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巡察工作,向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的工作部署以及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研究抓好落实;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等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加强意识形态安全,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和基层党建落实落地;
4.研究提出学校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组织实施巡察全覆盖;
5.听取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巡察组工作汇报;
6.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7.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组织开展巡察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
8.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9.推进巡察干部队伍建设, 对党委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10.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党委巡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委巡察办公室是学校党委领导下主管巡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与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其具体职责为:
1.负责牵头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 对有关巡察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2.组织开展学校内部巡察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5.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6.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